原則上合作業者可取得較一般業者優惠的授權金額,
惟實際授權金額仍須由透過相關程序審議決定。
原則上合作業者可取得較一般業者優惠的授權金額,
惟實際授權金額仍須由透過相關程序審議決定。
產學合作計畫研發成果之授權方式、金額及年限依「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」辦理。研發成果授權實施原則應以非專屬授權方式為之,若合作業者出資達產學計畫總經費 30 % 以上,研發成果得依上開辦法,由資助機關(構)報請「農業部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會」(簡稱智審會)同意後以專屬授權、有償讓與或信託方式運用,惟專屬授權應於計畫結束 1 年內報經農業部智審會同意,始得為之。
執行單位可依據不同合作業者需求設定授權標的,並依前述流程辦理技術移轉作業。
農業產業化資源眾多,其中最常拿來進行比較的為產學合作計畫、業者科專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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